第36章 庭三(2 / 2)
「什麽时候来的上海?」
「四年前。」
「那就是经历了上海整场的战争,也知道最近发生在公共租界和法租界的刺杀事情?」
「当然知道,我为此做了很多报导,这就是我在上海工作的意义。」
「那麽这两个月来发生在租界的刺杀事情,据你所知有几件?」
「反对!法官大人,原告问的几个问题都与本案无关,这是在浪费大家的时间!」
史密夫忍了几手,忍无可忍,虽然这些问题没什麽,但他已经了解顾砚声的实力不可轻视,那就要提高警惕,什麽问题,都可能是个陷阱。
顾砚声当即反驳:「法官大人,我会证明我问的问题绝对与本案有关。」
「原告律师,尽快表明你的意图,被告人,这个问题你可以选择不回答。」
「十几次总有吧?」美国记者觉得这个问题也没什麽坑啊,多的是人知道,实话实说而已。
「十几次,几次动了枪?也就是发生了枪击行为?」
「那肯定都要动枪啊,应该每次都动了枪吧?」这不是常识麽?
「那事发当天,在巡捕房外的巷子里,你拍到了日本军人抓人,那你有看到或者就单纯的听到,有枪声出现麽?」
「没有......」
「反对!」史密夫知道坑在哪了,瞬间站了起来:「法官大人!我反对原告律师诱导被告作出这种言论!
枪声的出现并不能作为有没有刺杀行动的标准。
而被告本身并不是重庆人员,更不是日本军方人员,对于双方在前几次的暗杀中,到底有没有动枪,并不清楚,一切只是基于猜测,并不能作为判断的依据,甚至是证据!」
「反对有效。」法官说道:「原告律师,请不要提出诱导性言论。」
「法官大人,我并没有这个意图,而被告律师也不用急躁,我不会用动没动枪来证明当天有没有袭击。」
顾砚声顿首致意,看向美国记者:「当天你是亲眼所见,拍到的照片是几个便衣在巷子里把几个人擒获,对吧?」
「是的。」
「你看见日本军人拿枪了麽?」
「这我倒是没有看见。」
「好的,谢谢。」顾砚声拿起桌上的一堆报纸举高,环视了下法庭,「不是记者没有看见,而是事发当天日本方面根本没人带枪!
这就是事发当天市面上所有报纸拍下的照片,我是说在上海贩卖的所有报纸!
众所周知,近期在上海,在租界,刺杀事件时有发生。
那麽其中哪怕不是全部的刺杀案都有枪击的情况的出现,起码其中的半数甚至多数,冲突双方,都是有枪的存在。
在座的很多人都是各国的领事,我相信每一次刺杀案件的发生,你们都会收到相应的报导。
而各位记者也是战斗在新闻的一线,相信你们报社里面,这种枪击过后的图片应该也有不少。
这就带来一个问题,如果日本军人是拿到了法租界的执法权,而他们率先针对的目标是中国方面的特工,至少假想敌是他们。
那麽最起码的道理,他们替法执法,得有枪吧?
枪呢?枪在哪?
被告律师一直在纠结巡捕房外的军人是不是日本军人。
当然是!我当事人从来不否认这一点!
但是就想用出现了日本军人,还是便装军人,就想证明我当事人方转移了执法权,这简直是笑话!
你见过执法不带枪的麽?
全场那麽多记者!
所有记者拍的照片里面,有一张照片出现了枪麽?不管是手里拿的,还是腰间别的,有麽?
日本的长枪长什麽样,在场的所有人应该没有人不清楚?照片里是一件都没有。
日本的短枪长什麽样,有些人确实不清楚,我告诉你们,叫南部十四式手枪,日军军官及特工人员标配。
这些来保护日本贵族的宪兵,特工人员,按照规格,就应该佩戴这样的枪械,但是你们看到他们手里有拿手枪长枪麽?
没有!
通通都没有!
只有便衣上阵,肉搏抓人。
从头至尾,所有记者拍的照片里面,唯一能证明那些人是日本军人身份的,只有被告律师不辞辛苦帮我们证明的,那一个宪兵队长脚下穿的军靴!
为什麽?
因为法租界自始至终都没有向,也不可能向,日本当局移交法租界的执法权!
授予的只是临时的!配合性的辅助肉搏权!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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